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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考务  
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1-07-05

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

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),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:
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11]29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与分工

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。省人社厅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、试卷预订、组织考试、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、转发合格文件、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。

二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考场设置

(一)考试时间及科目

10月22日  

上午:9:00-11:30城市规划原理

下午:2:00- 4: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

10月23日

上午:9:00-11: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

下午:2:00- 5:00城市规划实务

(二)考场设置

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。

三、报考条件
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:

(一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。

(二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.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。

(三)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。

(四)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。

(五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。

(六)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,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。

(七)人社部、住建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在《暂行规定》下发之日前,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只参加《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、《城市规划实务》两个科目的考试,《城市规划原理》、《城市规划相关知识》两个科目可免试。

(一)1987年以前(含1987年)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。

(二)1984年以前(含1984年),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。

四、报名时间及程序

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。

报名时间:2011年6月28日至7月15日,符合考试条件的,请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(http://www.rst.gansun.gov.cn),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。

(一)选择级别。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,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。

(二)填报信息。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,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、准确填报报考信息。如弄虚作假,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(三)上传照片。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,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,文件格式为JPG格式,大小应小于20K.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,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,否则报名不能通过。

(四)资格审查。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查。

地址:兰州市静宁路305号(建设大厦13楼)

电话及联系人:0931-4806670 梁曦。

(五)网上缴费。资格审查通过后,于2011年7月5日至20日登陆甘肃省人事厅网站,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。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(六)打印准考证。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10月12日至22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。

五、收费标准

客观题:每人每科60元;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。

六、 其他事项

(一)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,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当年通过。

(二)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笔,2B铅笔,橡皮,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。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收回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
(三)《城市规划实务》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,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。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(专用答题卡首页);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。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
(四)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,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,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;参加考试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。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

(五)考试成绩查询: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